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铺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印发《2010年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0年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做好食物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物添加剂尺度修订工作;二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食物卫生尺度、食物质量尺度和行业尺度中强制执行的尺度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糊口紧密亲密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物尺度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分要支持和配合食物安全国家尺度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尺度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物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要积极配合尺度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卫生部、农业部成立的各项尺度清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乞降时间铺排,落实尺度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物安全法》及实在施条例和本方案的划定,当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尺度起草等工作,当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文本。
卫生部将及时宣布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将公然广泛征求食物安全尺度(草案)意见,不断增强我国食物安全尺度的科学性和可操纵性。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0年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卫生、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铺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当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铺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划定,完善食物安全尺度任务由卫生部总负责。为切实做好完善食物安全尺度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做好食物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物添加剂尺度修订工作。
2.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食物卫生尺度、食物质量尺度和行业尺度中强制执行的尺度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糊口紧密亲密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物尺度整合工作,解决尺度缺失、重复和矛盾题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宣布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尺度和食物添加剂使用尺度等食物安全基础尺度,制定一批新的食物产品安全尺度,初步建立食物安全国家尺度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铺排
(一)食物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尺度。
1.以《食物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物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为基础,研究食物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物中锌、铜、铁、硒等限量,增加调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据食物安全风险,对现行食物尺度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进行评估和整合,设定食物分类和相应的污染物限量。对食物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物污染物,在食物产品安全尺度中设定相应的限量划定。
2.工作内容。修订无机污染物稀土、铅、镉、总汞和甲基汞、总砷和无机砷、锡、铝、氟、镍、铬、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限量;修订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氯丙醇等限量;修订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进度铺排。2010年7月,完成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尺度(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尺度(草案)公然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二)食物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尺度。
1.以现行食物卫生尺度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划定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食物质量尺度和食操行业尺度中强制执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清理整合,确定重点致病性微生物种类和重点“病原-食物”组合,解决现行尺度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重复、矛盾等题目。
2.工作内容。制定食物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尺度。
3.工作进度铺排。2010年7月,完成食物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尺度(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尺度(草案)公然征求意见
和对外通报。
(三)食物添加剂使用尺度。
1.鉴戒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物添加剂安全尺度,整合现行《食物添加剂使用卫生尺度》(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物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物添加剂质量规格尺度。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物添加剂使用卫生尺度》(GB2760);制定新的食物产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制定食物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完成复合食物添加剂通用尺度;制定食物添加剂质量规格尺度,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物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尺度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铺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物添加剂通用尺度(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物添加剂使用尺度(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物产业用加工助剂、食物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尺度(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尺度(草案)公然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食物中农药残留限量尺度。
1.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整合修订《食物中农药残留限量尺度》(GB2763)和《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尺度》(NY1500)等现行80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和方法尺度。
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尺度。将检修方法行业尺度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尺度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讲演。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尺度清理工作讲演。2010年12月前,完成尺度审查,宣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修方法尺度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门检修方法尺度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尺度审查。
(五)食物中兽药残留限量尺度。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步履物性食物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补充部门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物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补充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尺度,增补部门药物品种的限量划定。尺度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鉴戒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尺度。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尺度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宣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门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尺度(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物产品安全尺度。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物卫生尺度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食物质量尺度和行业尺度中强制执行的尺度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收拾整顿现行食物尺度,参考和鉴戒国际食物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尺度,开展重点产品尺度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尺度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题目。修订《预包装食物标签安全尺度》,制定《预包装食物营养标签安全尺度》,完善食物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尺度。
3.工作进度铺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物产品安全尺度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物产品安全尺度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门食物产品安全尺度(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门食物产品安全尺度(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物安全整顿工作铺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卫生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食物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尺度和食物添加剂使用尺度清理工作。各相关部分支持和配合食物安全国家尺度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尺度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物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积极配合尺度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磁力搅拌器
(二)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卫生部、农业部成立各项尺度清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尺度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职员。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要乞降时间铺排,落实尺度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部分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专家介入食物安全尺度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对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食物安全尺度属于强制性尺度,技术性很强,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物安全法》及实在施条例和本方案划定,当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尺度起草等工作,当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文本。食物安全尺度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将食物安全尺度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确保食物安全国家尺度科学公道、安全可靠。
(四)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然、透明。卫生部、农业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介入食物安全尺度制修订工作,积极听取各部分、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卫生部将及时宣布食物安全国家尺度清理工作进展,公然征求各方对食物安全尺度(草案)意见,营造公然、透明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我国食物安全尺度的科学性和可操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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