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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 取消氟硒物质限量规定


     昨日从卫生部获悉,《食物安全国家尺度食物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然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该稿清理整合了部门海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划定,增加了食物原料可食用部门的定义,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划定,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对罐头制作中会用到的锡,以及防腐常用到的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划定。  读数显微镜


     国家食物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出台——《食物安全国家尺度食物中污染物限量》正在公然征求意见,该稿清理整合了部门海内产品污染物的限量划定,取消硒、铝、氟、稀土的限量划定,增加了锡和硝酸盐等物质的限量划定。


  多种食物被列入重点


  据悉,为贯彻《食物安全法》及实在施条例,食物安全国家尺度审评委员秘书处组织成立食物污染物限量的基础尺度整合完善工作组,分析参考CAC、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美国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物中的污染物限量尺度及其划定,根据我国食物中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结合我国居民膳食污染物的暴露量及主要食品的贡献率,将贡献率超过5%~10%的食物或食物种别以及热门关注的食物列入关注重点。


  所谓特别重点关注的食品,按大类(如蔬菜)、亚类(如叶菜)、品种(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头菠菜、干食用菌)为主线,意见稿尽量以大类和亚类为主整合限量,辅以品种和加工方式例外单列,提出我国需要制定限量指标的污染物项目和食物种别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食物污染物国家安全尺度建议值。


  涉及食物卫生尺度86项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物卫生尺度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尺度35项,食物质量尺度76项,有关的行业尺度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


  意见稿新增限量划定物质


  硝酸盐:在肉品中常被用来防腐和保鲜的硝酸盐,被意见稿新纳入到限量划定的范围。编制说明指出,除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物以及饮用水中涉及硝酸盐限量要求外,因为膳食硝酸盐暴露主要来自蔬菜,我国制定了蔬菜中硝酸盐限量国家尺度(GB 19338-2003),但国际上仅有欧盟制定了分季节控制的蔬菜中硝酸盐限量,鉴于硝酸盐与蔬菜中维生素C存在动态相关且在蔬菜中硝酸盐是一个变化、不可控制的参数。为此,考虑到操纵性题目,分歧错误蔬菜中硝酸盐设限量治理要求。


  锡:罐头食物中会用到的锡,在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限量要求为250毫克/公斤,假如是罐装婴幼儿配方及辅助食物则低至50毫克/公斤。


  意见稿取消限量划定物质


  氟:对于取消部门限量划定,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也作出了解释。例如氟,说明称其为人体必需微量营养素,CAC、欧盟等未将氟作为食物污染物进行治理,仅有WHO、CAC针对糊口饮用水和矿泉水中氟的指标划定。为此,参照国际上的治理要求,不再将氟列入我国食物污染物治理。


  稀土:对于稀土,说明表示参照国际上对稀土元素的治理及我国相关食物的污染现实,取消对粮食、蔬菜、生果、花生仁、马铃薯、绿豆、茶叶等植物性食物中稀土限量要求。


  铝:至于铝,说明表示为避免GB 2762和GB 2760对面制食物中铝残留限量治理的重复及交叉,建议面制食物中铝的限量纳入GB2760治理,GB 2762不再列入面制食物中铝的限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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