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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新政策扶持国家仪器



      [慧聪机械产业网]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专门就“国货”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并且对“入口产品”也进行了严格的界定。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所称本国货物,是指在中国境内出产,且海内出产本钱超过一定比例的终极产品。海内出产本钱比例=(产品出厂价格-入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入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治理办法》


    201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后,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治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海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央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仪器设备种类涉及:


    一是实验环境方面。例如:教授教养实验仪器及装置;教授教养示教、演示仪器及装置等。


    二是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例如:特种泵类(如分子泵、离子泵、真空泵、蠕动泵、蜗轮泵、干泵等);培养设备(如培养箱、发酵罐等)。


    三是实验室专用设备。例如:特殊照相和摄影设备(如水下、高空、高温、低温等)。


    对于此次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央采购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是我国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提高,在税收政策优惠方面又做出的新一轮调整。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颁布于2002年,其中明确划定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但是对于国货没有明确的界定。跟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外仪器公司实现“本土化”,纷纷在中国建厂,制造出产仪器。那么,此类仪器是否属于“国货”呢?此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对“国货”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在中国境内制造出产的仪器,其海内出产本钱必需超过一定比例,才能被认定为“国货”。当下,令海内企业和国外企业比较关注的是,此比例数值的终极确定。


    不外,笔者以为,在“政府采购”中,“国货优先”难以贯彻执行另一方面的原因是“中国海内良多用户把中国制造关在招投标门外”。例如,在仪器行业,良多用户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就把良多指标倾向入口仪器。国家好像也留意到此题目,据悉国家正在开展应用项目测试工作,即对国产仪器的应用远景进行评估,假如确实能知足国家的应用要求就不再答应入口该类仪器。


    假如说第一条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海内的仪器用户,那么第二条政策则恰是从另一个侧面来关注“国产仪器”,其把关注点投向了在华的外资研究机构或中央,通过财政上的“退税”政策,鼓励其购买“中国产的仪器”。


    总之,国家政策性倾斜匡助国产仪器只能是辅助性的,国产仪器只有在质量、机能上遇上或超过入口仪器,让用户爱用、喜欢,这才是国产仪器厂家的发展之道。


    未来,国家是否会出台更多的政策搀扶国产仪器,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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